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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“一日游”购物不得超一小时!旅游消费规范重磅来袭!

苏州普法 2020-09-04
为了祖国的未来,快来关注我们吧

小桥流水,粉墙黛瓦

山水秀丽,园林典雅

一直是很多人对苏州的印象


但越来越多的旅游失信现象

让很多游客乘兴而来

“挨宰”后败兴而归……


近日央视曝光了一则视频

揭开了“一日游”的乱象……


(点击观看视频)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&vid=r07649ys2j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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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 路

团购票做诱饵 套票里藏陷阱


在被誉为“中国园林之母”苏州拙政园附近,“黄牛”和“野导游”集中出没。原价90元的门票,黄牛声称团购价30元,但细细了解后才知道,报名必须选择3个景点以上才能享受团购价,所谓的拙政园30元的“团购票”实际上只是一个诱饵。


拙政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,“黄牛”和旅行社门店先以拙政园低价门票做诱饵,再趁机推销“捆绑销售”的多个景点,并将购物店伪装成景点藏于其中,诱骗游客参加“购物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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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套 路

游客被告知自行前往集合地

事后导游不“认账”


国庆期间,在苏州的游客集散地一位游客因导游行程安排不当而与其发生争执。



原来,旅行社承诺早上派车到酒店接游客,却没有兑现诺言,导游让游客自行乘车到集合地。等游客找导游报销车费时,导游不认账,并仗着人多势众,将这名“找事”的游客一顿痛打。


导游擅自变更行程


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《导游管理办法》规定,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。然而,央视记者在苏州参加的“一日游”却遭遇了行程变更和缩水。


按照合同规定,行程包括苏州园林之一的狮子林、姑苏环古城水上游、千年古寺寒山寺、盘门三景和百年老街山塘街等5个景点。但游客明明没有到山塘街游玩,导游却告知该景点已经游过。


导游:你坐船看的那条就是老街,这两站是同时进行的,坐船看老街,要不然坐船看什么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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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套 路

一日游”变“一日购”


变更旅游行程,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,旅游合同变成一纸空文。而在“周庄一日游”中,这家旅行社连旅游合同都不签,只开了一张收据单。


而所谓的“周庄一日游”,竟先后进了3个购物店,购物时间长达3小时,并增加了1个自费项目,但全天游玩时间不足2小时。


购物店经理:4980元你买一套我送一套,再送两个被子。


针对央视节目中曝出的

苏州“一日游”存在的

导游不守信、行程缩水等问题

苏州出台了一系列的方案

10月25日,苏州市旅游局出台了《关于央视“失信的苏州”“一日游”报道中反映问题的处置方案》,表示对失信“一日游”“从严从快处理”。


▲《方案》责令对央视节目中涉及到的苏州苏贵人旅游有限公司(拙政园店)、苏州东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拙政园西售票点店)和苏州旅游社有限公司(平四路店)立即展开检查,约谈法人,责令涉事企业自查自纠。对涉嫌虚假宣传和不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违规从重从快处理。


▲《方案》还要求对“吴苑丝苑”“泰传奇斯瑞普乳胶”“丝绸之路”等购物店的经营行为及产品进行检查。对导游陈某和丁某涉嫌擅自变更行程、擅自增加自费项目、擅自终止导游服务和诱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对停车场殴打游客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,依法处理相关人员。


▲《方案》要求,加强街面管控,对出店拉客行为依照黄牛论处,按累积执法加大打击力度。同时向姑苏区“一日游”旅行社发放行政警示书,重点规范旅游合同,禁止合同中出现“工业旅游示范点”等不规范表述


10月25日举行的

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

《苏州市旅游条例》二审通过 

在规范旅游购物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

赶紧了解一下~



修订《苏州市旅游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。修订后的条例共四十五条,在规范旅游购物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,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


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对规范“一日游”重新进行了制度设计,通过“堵”“疏”结合加强监管。



在源头管控方面

○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,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,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,载明服务项目等各类事项;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增加旅游自费项目的,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书面旅游合同中明确。


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,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,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;景区接待旅游团队时,应当核实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,对未提供旅游行程单的旅游团队,不得出售团队门票



在规范旅游购物方面

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,旅行社组织安排在本市团队包价旅游含购物的,应当保证旅游者游览时间,组织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的停留时间每天累计不得超过一小时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条例还完善了旅游消费警示要求。


○第二十六条规定,旅游购物场所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,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出旅游消费警示,期限为一年;旅行社将处于警示期内的旅游购物场所列入旅游行程的,应当在旅游行程单中标注旅游消费警示信息。



规范旅游经营行为

○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,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工具、行业组织、学会、车友会、驴友会、俱乐部等形式,从事旅游经营业务。


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,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对有关责任人员,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看·法

谈到“一日游”,这确实让人有些头疼。尽管“一日游”乱象不是苏州独有,而且也由来已久,如同“牛皮癣”一样成为很多地方城市管理和旅游发展中的一大痛点,但看到苏州因少数害群之马而形象受损,无论是苏州人,还是来苏的游客,都会感到心塞。


非法“一日游”不可能“一日除”,要想彻底堵住非法“一日游”的财路,必须统筹旅游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等多部门的管理力量,彻底挖出这背后的利益链条,更要长期严格执法,久久为功,一严到底。


你参加过“一日游”吗?

你对此事怎么看?

在下方留言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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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央视新闻、姑苏晚报
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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